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乃至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方面,发生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总 指 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奠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成 员: 军分区、市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城市执法局、交通局、畜牧局、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的负责人。主要职责:(1)军分区:扑救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需紧急调用扑火飞机时,协调调派灭火增援飞机。(2)市公安局:重点加强辖区通往城市周边各公墓群路段、路口的管控、指挥、疏导交通,特别是当清明祭祀期间发生森林火灾时,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实施交通管制的情况时,要及时疏散附近车辆和群众,限制无关车辆进入,保障消防等救援通道畅通。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3)市发改委:当发生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负责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4)市民政局:当发生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5)城市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的小摊小贩进行清理,对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6)市交通局:根据突发事件、特别是扑火工作需要,及时对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7)市畜牧局:草原地区发生清明祭祀期间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火灾扑救工作。(8)市卫生局:当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伤亡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9)市农业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清明祭祀期间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10)市工商局: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活动。(11)市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12)市电信公司:当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