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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清明节祭祀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清明节祭祀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明节是人民群众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是每年一次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清明节祭祀期间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我市清明节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榆林市清明节祭祀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日

榆林市清明节祭祀
期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是每年一次大规模群众性活动。自2008年起,国家规定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祭奠需求的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同时对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奠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榆林市民政局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公安局清明节祭祀活动社会治安工作及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预案》、《榆林市交通局清明节运输安全及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榆林市林业局处置清明节祭祀期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市政管理所清明节期间市容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工作原则
  (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在清明祭祀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和谐,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不仅要落实清明节祭奠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清明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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