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2008年1月31日前关闭88处煤矿。其中:神木县涉及关闭煤矿51处,府谷县涉及关闭煤矿31处,横山县涉及关闭煤矿6处,这88处煤矿和神木、府谷、横山、米脂、子洲已关闭的15处煤矿,整合后建成33处新煤矿。
第二批:2008年5月31日前关闭96处煤矿。其中:神木县涉及关闭煤矿39处,府谷县涉及关闭煤矿53处,横山县涉及关闭煤矿4处,这96处煤矿整合后将建成70处新煤矿。
第三批:2008年9月30日前关闭煤矿70处。其中:榆阳区涉及关闭煤矿8处,神木县涉及关闭煤矿38处,府谷县涉及关闭煤矿15处,横山县涉及关闭煤矿9处,这70处煤矿整合后将建成45处新煤矿。
120处单独保留煤矿通过技改或解决双回路供电提高生产能力,对仍达不到6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将于2008年底前予以淘汰。
单独保留矿井于2008年3月底必须安装坑口计量设施,整合矿井应将坑口计量设施纳入设计方案,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有煤矿必须于年底前实现双回路供电。
三、整合程序
(一)收回、注销相关证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及分批关闭时限要求,国土资源、煤炭、煤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注销相关证照,及时收回、注销资源整合中涉及直接关闭和整合关闭254处煤矿的相关证照。同时,公安局和煤管站要停止供应火工品和煤炭销售票据,并及时查清和收回剩余火工品和煤炭销售票据。
(二)办理煤矿企业预留名称登记。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参与整合煤矿采取自主选择联营、兼并、收购、股份制、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签订《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组建新的煤矿企业,设立新的采矿权人。《煤炭资源整合协议》应包括各采矿权的基本情况、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情况、整合后的企业主体、企业性质、各方债权、资产利益关系、采矿权解决方案、整合后的生产规模、煤矿经营方式以及业主内部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联合向县区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区整合办签署意见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预留名称登记手续,并附《煤炭资源整合协议》。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达成协议。
(三)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参与整合的煤矿新的采矿权主体(包括矿与矿整合、单井整合资源的)向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整合后的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