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环保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榆政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彻底扭转我市环保工作被动局面,全面实现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特色文化大市、绿色生态名市”的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宁静”三大工程,做好环保十项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附件:2008年榆林环保十项重点工作
榆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榆林环保十项重点工作
2008年,全市围绕污染减排和“双创”两大任务,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宁静”三大工程,做好环保十项重点工作:
一、实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推进榆林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扩大禁烧烟煤范围,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对供热盲区的92台燃煤锅炉进行燃气改造,对集中供热管网通达区域燃煤锅炉予以拆除。开展机动车辆尾气治理,加强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榆林城区全年好于二级的天气达到280天。同时,启动实施神木、府谷、靖边、定边、横山、米脂、绥德7县城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牵头部门:市“双创”办、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建局、规划局、交警支队以及榆阳区等相关县区政府)
二、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
5月底前,建成投运锦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神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月20日前,建成投运榆林城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神木县城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神木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