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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7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宣传部、统计局、财政局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编办、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经委、文化局、旅游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乡企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榆林分行、银监局、国家统计局榆林调查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人行榆林分行、榆林军分区、武警部队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以及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按照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我国10年内有4项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普查中心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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