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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榆政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8〕3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通过普查,对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速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建设西部强市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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