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市政府成立榆林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志强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刘建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规划局、招商局、审计局、双创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艾保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乔李平、市环保局副局长薛占山、市城建局副局长聂春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任增亮担任。各县政府及两个开发区管委会是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责任主体,也要组织强有力工作班子,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垃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各项工作。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确定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比例;监督项目实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的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审查对外招商方案,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及相关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项目推进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宏观管理,及时审查、审批、申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检查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
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依据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依据市发改委的投资计划,按项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省上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不流失。
市城建局:负责垃圾污水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和建设、运行、管理及监督工作;参与初步设计评审;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利用的管理办法。
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制订完善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及标准;制订中水回用、污泥价格标准;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督促各县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市规划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参与初步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