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规模。按照“实事求是,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确定各个垃圾、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规模。全市13个垃圾处理厂总规模1770吨/日,总投资38595万元,包括场区系统和清运系统两部分,其中一期规模1460吨/日,总投资27270万元;全市14个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0.6万吨/日,总投资171850万元,包括厂区和主干管网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5万吨/日,中水回用9.3万吨/日,主干管长度312.5公里,总投资98316万元。
(三)建设方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 1591号)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市对新建或已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原则上采用BOT、TOT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
1、通过招商引资模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等多种形式确定BOT或TOT投资运营商。考虑到我市各个污水处理项目经济效益、建设条件存在差异,为增强项目吸引力,确定将其捆绑为一个或两个项目对外招商。对已开工建设或建成的采取TOT模式,对新建采取BOT模式。
2、项目可研、环评、征地、补偿、厂区三通一平工程等前期工作及费用由辖区政府统一负责承担。
3、BOT、TOT经营期限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到期后所有资产由投资商无偿移交,各县区享有产权,经营方式另行协商。
4、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垃圾、污水处理费按保底基数各自承担,未达到保底垃圾、污水处理量的,按保底量交纳,超过保底量的,按实际数量交纳。
5、根据有关规定,特许经营商必须具备良好的投资信誉、财力、技术等条件,同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项目进退机制。
(四)资金筹措。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用“政府建网(清运)、社会建厂(场)、产业运作、政府配套,企业按规定标准排放,政府按达标水量付费”的建设经营模式,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进外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环保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1、争取中、省补助资金20000万元,其中: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6850万元;中省预算内资金和环保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3150万元。按照项目建设进度,2008年计划安排10132万元,2009年计划安排9868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9910万元(2008年计划6700万元,2009年计划3210万元),其中:2008年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资金5500万元(扶持南部县污水处理项目启动建设市级补助资金2500万元;榆林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3000万元);2009年城市排污管网补助资金2810万元(南部六县及横山县污水管网按照20万元/公里补助,7个县123.5公里管网市级补助资金2470万元;府谷、靖边、定边3个县按照10万元/公里补助,3个县34公里管网市级补助资金340万元);垃圾处理项目补助资金1600万元(府谷、横山、靖边、定边4个县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南部六县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其中,2008年补助资金1200万元,2009年补助资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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