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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榆林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榆林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城市垃圾、污水项目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造福人民、惠及子孙的事业,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节能减排,促进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可持续发展,解决环保问题的民生工程。“十一五”以来,我市部分县区虽然启动了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选址、审批、招商等前期工作,但进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全市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整体滞后,存在环保“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的风险。因此,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城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
  (一)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200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60%。具体任务和要求为:
  1、垃圾处理场13个。2008年年底前,横山县、佳县、神木县3个垃圾处理场建成交付使用;米脂县、定边县、靖边县、府谷县、绥德县、子洲县6个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清涧县、吴堡县、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4个垃圾处理场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各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清运系统必须同步建设,同步完成。
  2、污水处理厂14个。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实行污水处理工程、中水回用、污泥处置三个环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验收模式。在2008年年底前,榆林城区、神木县、榆林经济开发区、神府经济开发区4个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靖边县、府谷县、定边县、米脂县4个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横山县、绥德县、佳县、子洲县、清涧县、吴堡县6个污水处理厂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要与厂区建设同步进行,在污水处理厂运行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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