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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破五难查三漏税收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破五难查三漏税收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
(榆政发〔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格依法治税,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税源查实难、产量核实难、计税价格规范难、征收政策落实难、创新举措实施难以及漏统、漏登、漏征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破五难查三漏”税收执法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这次税收执法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在榆林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2007年度以来各项税收、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的征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类涉煤、涉油行业、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等企业和个人2007年以来应缴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的征缴管理情况。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自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各级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公安、统计、审计、工商、煤炭、安监、人行等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实地核查企业的帐簿、凭证、报表及相关的税费票据,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费缴纳情况,核定欠缴、漏缴税费数额,限期补缴入库。
  三、各被查企业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好这次税收执法专项行动,围绕各自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漏缴、少缴、欠缴税费的行为,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主动自查补缴的,免于处罚和责任追究;凡有意隐匿做假,偷、逃、漏、欠税费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偷税、漏税大案要案和抗税不缴的纳税人,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国税、地税、财政等征管机构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征收。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认真核查2007年度欠缴、漏缴税费情况,督促纳税人足额补缴入库。尤其对涉煤行业应当按照核实的产量、价格和征收标准、核定欠税欠费数额,限期交纳。对2008年应缴的各项税费,必须严格执法,按照调整后的定额标准,足额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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