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广泛开展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瞒报、漏报、虚报、甚至不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
四、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
统计部门的配合、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服务业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考核监督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统计信息分析会议制度、统计工作巡查制度、考核考评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制订完善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对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榆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榆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分工如下:
1、农业局:农业服务业。
2、农机局:农机服务业。
3、畜牧局:畜牧服务业。
4、榆林火车站,西延铁路公司,神华神朔铁路公司:铁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5、交通局:城市公共交通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