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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6号)精神,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做好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工作,其统计的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陕西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服务业统计范围和榆林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能。
  二、加强协调,保障工作畅通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提高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业及部门统计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提供服务业统计的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审核、汇总本部门服务业行业统计数据,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负责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规范工作流程,理顺报送渠道。
  三、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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