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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能源化工基地两区六园生态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园区整体绿化。“两区六园”绿地指标不低于35%。北部荒沙草滩区范围内园区周边要设置宽度大于500米的防护林带,南部园区根据自身条件及需要在园区周边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
  2、道路绿化。园区内道路两侧和中央绿化带宽度不能低于道路总宽度的40%,交叉路口应设置一定的绿地。
  3、广场绿化。广场建设必须以绿为主、硬化为辅,绿化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60%。
  4、项目用地绿化。将项目用地绿化指标作为项目通过初步审核的必须条件,二类工业项目用地绿化面积必须高于40%,三类工业用地绿化面积必须高于35%,公用设施绿化率必须高于35%,管理用地绿化率必须高于35%,仓储用地绿化率必须高于25%。
  5、环保要求。园区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要求。
  三、组织形式和措施保证
  (一)明确主体。生态园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管委会具体负责。榆横煤化工区、榆神煤化工区由基地管委会具体实施;榆林、神府两个经济开发区,由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定靖油气化工区、绥米佳盐化工区、吴堡煤焦化区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实施。
  (二)统一规划。基地管委会要统一编制“两区六园”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各实施主体要细化编制本园区的专项规划。各园区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园区产业特色,同时依据当地的自然风貌、环境特征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划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进行编制,并与全市大生态建设的要求相衔接,要对生态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重点项目、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用规划指导生态园区的建设。
  (三)分步实施。根据“两区六园”建设情况,选择条件最好的榆横煤化工区作为试点园区率先推进;榆林经济开发区和神府经济开发区在现有基础上根据规划逐步完善和提高;榆神煤化工区、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区、定靖油气化工区、绥米佳盐化工区、吴堡煤焦化区按照园区建设进度同步实施。
  (四)因地制宜。根据我市南部丘陵沟壑区与北部风沙草滩区自然条件的差别,以及各个园区之间地理条件、产业布局的不同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五)强化管理。严格实施项目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按计划扎实推进。
  (六)时间步骤。各实施主体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生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榆横煤化工区、榆林经济开发区和神府经济开发区要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其它园区力争10月底前完成,并报基地管委会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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