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榆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等九部门关于《榆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榆林市“一五二 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科协、市经委(国资委)、市农发办)
为了大力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一五二人才工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榆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根据榆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五年重复实施一次市“一五二人才工程”的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二、市“一五二人才工程”培养选拔的范围扩展到为榆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各个单位,重点突出能源化工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人才。
三、市“一五二人才工程”人选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四、市“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调整为:第一层次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第二层次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第三层次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第一、二 层次和市直单位所属第三层次人员津贴由市财政支付,第三层次各县区所属人员由县区财政支付。特殊岗位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市“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发给津贴,享受有关待遇;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资格、停止享受津贴和有关待遇。
六、市“一五二人才工程”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在培养过程中承担科研项目、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外出培训等,可以享受“榆林市优秀人才开发基金”中的经费资助,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申报,市人事局和财政局审查并确定资助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