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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以国家实施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为重点,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努力实现古籍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制度化。主要任务是,按照文化部和全省古籍整理出版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建立古籍保护机制和分级保护责任制;编辑出版《榆林市古籍总目录》、《榆林善本图录》;建立榆林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培养一批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较高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的重要环节。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陕西古籍总目〉编纂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06〕44号)要求和全国古籍普查登记著录标准,在以前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好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的情况。我市的古籍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系统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进行。市文化文物局负责制订全市古籍普查工作方案。文化文物、新闻出版、教育、宗教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古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普查工作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报送。普查结果由市文化文物局统一汇总。
  (二)建立榆林市珍贵古籍名录。按照陕西省珍贵古籍鉴别标准,由市文化文物局负责,提出初步名录,开展第一批榆林市珍贵古籍名录评选命名工作。榆林市珍贵古籍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中产生。市文化文物局组织古籍专家委员会对全市一、二级古籍善本进行评审、鉴定,对列入市级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各县区也可参照市级名录产生办法,建立本县区珍贵古籍名录。名录评选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
  (三)命名市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为改善我市古籍保存条件,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将在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中,评定市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给予相应支持。市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市文化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申报程序是:各古籍收藏单位向所在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并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化文物局申报;市文化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古籍保护整理出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对市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四)做好珍贵古籍的修复工作。对珍贵古籍的抢救和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县区古籍保护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本地破损古籍进行修复。修复工作要按照文化部颁布的《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古籍修复档案。各收藏单位(包括个人和私人收藏机构)所收藏、保护的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修复、实行申报制,由市文化文物局审查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古籍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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