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实施意见于6月底前报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区在6月底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区振兴办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县区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市上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方案商县编办确定需求计划,共同审核盖章后上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由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共同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6月底前,市人事局(振兴办)按需求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7月底前,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等,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以县区为主实施公开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名单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由省人事厅(振兴办)在媒体予以公示。8月底前被招聘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区人事劳动局报到。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市级共选派90人,其中农技人员人员35人,医生35人,教师20人;12个县区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各县区需求,确定“三支”服务队伍构成,汇合“三支”人员。7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区、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各县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两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区人事局(振兴办),经县区人事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县区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人员报市人事局(振兴办),经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