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2008年《榆林市“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结合《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及2006年试点、2007年工作的经验,为确保完成2008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将继续在榆阳、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等十二个县区范围内全面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根据省上安排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市范围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市级部门选派90名、12个县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区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由市级部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和“一村一品”实际参与人员,符合《榆林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文件精神的,经市振兴办审核通过,可列入选派“三支”人员范围。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我市12个县区组织2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区确定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