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说明:1.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按保障面积标准补足;低收入家庭按廉租住房控制标准以内实际承租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2. 补贴标准按2008年为基数,以后按每年增长8%左右测算,取整数。

  附表5:
  南通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测算表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年份

新建或购买廉租住房(套)

所需资金

(万元)

租赁补贴

(户)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万元)

合计金额

(万元)

备 注

2008

130

1860

1400

1000

2860

新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50 m2左右。2008-2012年,每年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中配建廉租住房。

2009

100

1500

1900

1400

2900

2010

100

1600

2400

1800

3400

2011

90

1600

2900

2200

3800

2012

80

1500

3400

2700

4200

合计

500

8060

3400

9100

17160


  说明:廉租住房考虑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或商品房中配建和从二级市场收购,每套暂按照55平方米计算,配建价格暂按照2000元/㎡、收购价格暂以4500元/㎡测算,以后按年增长8%左右的比例测算。具体按照每年实际需求,确定配建和收购比例。最后资金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