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落实和完善其他相关措施
为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持续稳定发展,规划期内要开展全市住房保障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完善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建立南通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建立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组织,市房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统计、民政、财政、国土、地税、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参加,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市房管局是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作为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业务的受理、初审、复核,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实施等管理工作。
2.加强规划研究,构建完善的指标体系。按照本规划的指导,每年具体确定住房保障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市房管局牵头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设、配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配租以及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公共租屋、危旧房改造的建设、销售及售后管理。
3.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市房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办法,制订住房保障的具体规定,修订和完善《南通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南通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等。
4.加强信息建设,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数据,运用信息网络化手段进行数据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并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实行省内连网。建立每年住房调查制度,健全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准入和退出动态化管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机制,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设立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实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公示、配租“一站式”服务,建立规范、高效、监督、廉洁的服务体系。
5.加强资金保障,构建稳定的资金体系。廉租住房资金保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建立以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净收益为基础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形成稳定规范的保障资金来源。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表1:
2008年度南通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类别
| 人均建筑面积15㎡以下
| 人均建筑面积15㎡~20㎡
| 合 计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户 数
| 2584
| 1177
| 3761
|
占比(%)
| 68.71
| 31.29
| 100
|
说明:1. 此表数据为2008年初南通市区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数。
2. 按照住房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目前每年受理的住房保障量,考虑南通市区保障力度与GDP的增长基本同步,预计2008~2012年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有10%左右比例的增长,到2012年达6000户(增速与省内兄弟城市相仿)。
附表2:
南通市区各类住房保障对象、方式和基本要求有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