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原有1000户,2008年新增400户,2009~2012年,每年新增500户,5年计划增加保障2400户,累计3400户。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2008~2012年,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2000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2008年建设900套左右。2009~2011年每年供应300套,2012年供应200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4.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2008~2012年,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每年300户,共1500户。
5.拆迁安置房。2008~2012年,规划建设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5.6万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根据拆迁实际,适度提前。
6.其他保障方式。积极拓展公共租屋、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屋改造等方式,增加保障数量。
四、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十六)土地供应
以《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情况,本着交通便捷、方便生活的原则,确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具体地块列入当年年度供应计划。
(十七)资金安排和来源(详见附表5、附表6)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总量。2008~2012年,累计3400户,共需发放租金补贴9100万元。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量。2008~2012年,共安排廉租住房500套,共需资金8060万元。
3.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总量。2008~2012年,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共1500户,共需资金5250万元。
4.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2)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增值收益;
(3)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
(4)社会捐赠的资金;
(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五、保障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八)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1.廉租住房对象实行多方式保障。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危险房屋修缮补贴为辅。对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家庭根据需求情况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低保、特困家庭以及自愿放弃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补贴标准实行足额补贴;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按照补贴标准结合实际租赁租金予以货币补贴。对居住在自有危险房屋的住房保障对象,给予2年廉租房租金一次性补贴。
2.逐步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量。2008~2010年期间每年提供100套、2011年90套、2012年80套廉租住房实物安置房源。单独建设或在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中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建,并根据需求购买一定数量的小套型二手房作为补充。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3.建立廉租住房收入标准调整机制政策。逐年调整收入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收入标准控制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55%左右。2008年申请家庭从月平均收入700元调整为750元,以后按实际逐年调整。
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低保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提高到二、三类地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90%,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提高到二、三类地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75%。从2008年4月1日起,将低保、特困家庭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0元提高至13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每平方米8.5元提高至11元。以后按实际调整。
扩大住房面积标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积,从2008年4月1日起由原来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扩大到20平方米(含)以下。
(十九)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体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或者选择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对象,因特殊原因购买能力不足的,试点共有产权。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供应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2008~2011年每年提供300套(其中2008年900套)、2012年提供200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有关申报程序、入门条件按《南通市市区保障性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发〔2007〕5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