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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根据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3700多户。按照住房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考虑南通市市区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大,低收入家庭控制线的提高,预计到2012年,南通市市区低收入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为6000户。
  (十一)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求。根据2007年底复核结果,目前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为250户,考虑低保家庭是动态变化的,同时考虑特困职工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需求,规划期廉租住房实物总需求量为500套。
  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求。按照每年人均月收入标准入门条件定期调整机制,规划期内预计增加2400户。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购需求。考虑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上市交易等原因,规划期经济适用住房总需求量为2000套。
  4.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需求。规划期计划安排1500户(不含军队转业干部、教师、驻通部队现役军人等)。
  5.拆迁安置房需求。根据南通市拆迁需求,每年净增11200户,100万平方米,规划期间预计增加56000户,计500万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的目标
  (十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群体基本需求为目标,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逐步改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其它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的“六管齐下”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和特殊群体的基本住房需要。2008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需求的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底对申请实物配租需求的所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提前1年完成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2012年前对人均20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底基本实现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买得起经济适用房;2012年基本解决新就业人员租住合适住房问题。规划期间,计划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配建500套(其中100套解决新增廉租房住户),廉租住房补贴新增2400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0套,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1500户,公共租屋建设4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建设不少于5.6万套,根据拆迁实际适度提前。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位置。
  (十三)住房保障体系
  1.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低保、特困等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特定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房实物安置保障。将直管公房中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实物配租政策范围。
  2.对低收入家庭中无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
  3.对城市拆迁家庭以提供拆迁安置房的方式进行保障。
  4.对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购房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
  5.对有购房能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
  6.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方式保障。
  (十四)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详见附表2)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市区实际,2008~2012年期间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或月收入低于各类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各类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五)保障总量和分年度计划(详见附表3、附表4)
  规划期内,计划新增保障600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500户(廉租住房补贴2400户、实物配租100户);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2000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1500户;拆迁安置房建设5.6万套。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低保、特困的无房家庭和重度残疾、孤寡老人、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实行轮候制。为落实稳定的廉租住房房源,在规划期内采取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50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单户建筑面积均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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