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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通政发〔2008〕71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南通市市区2008~2012年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南通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国家对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南通市区低收入家庭现状和政府保障能力,编制本规划。
  (三)规划目的
  本规划是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近期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指导和统筹的法定依据。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区域为市区(指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范围。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六)规划对象
  规划范围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七)规划作用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域内进行的各项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关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要求;我市制定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相关的各项活动、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符合、相协调。
  (八)规划文本内容
  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九)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健全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区分层次,应保尽保;规范操作,动态管理。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与住房需求
  (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
  1.市区住房保障现状。
  “十五”期间,市区已基本建立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制度。自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市区1800多户符合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已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有600多户租住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享受租金减免;有80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有8500户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得到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货币补贴;700多户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同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现累计出售公有住房8万多套,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4万多人。
  2.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调查现状分析。
  根据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要求,2008年初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南通市统计局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南通市市区常住户口、2007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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