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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健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市场“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榆林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建立和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榆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和城郊、乡镇及其他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其他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并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各县(区)应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测,引导农民合理、科学地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积极开展以无公害农产品一体化认证为主的质量认证工作,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通过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市场建设。积极推行产销对接、定点供应、连锁经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以便落实监督检查、技术指导、质量安全追溯等措施。尽快改革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体制,做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市场管理者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彻底改善农产品市场环境面貌,规范摊位设置,增强服务功能,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七)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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