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局网上办税系统改造宣传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6〕248号 2006年9月20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以下简称CTAIS软件)200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日前我局网上办税系统的改造已基本完成,并顺利通过了功能模拟和性能模拟测试。为切实做好网上办税系统改造的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我局网上办税系统的平稳过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此次宣传工作是否准确、及时、到位,关系到我局网上办税系统的平稳过渡。网上办税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缓解办税大厅征收窗口申报压力、优化纳税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为CTAIS软件上线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迅速行动,落实到位
为保证功能改造后相关纳税人能够顺利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应按市局下发的对外公告迅速组织好向相关纳税人的宣传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宣传栏、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将有关公告内容广而告之辖区内的纳税人,使其明晰调整变化的内容,指引纳税人及时下载阅读新的网上办税手册,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纳税人派发宣传资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2006年9月20日前市局将通过广州市国税局网站、12366热线自动语音提示向纳税人发布公告。
(二)各征管单位应在2006年9月29日前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告内容通知相关纳税人。
四、注意事项
(一)各征管局应于2006年9月27日前确定必须到前台办理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特定外商投资企业名单,并于2006年9月29日前及时通知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该部分纳税人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必须到所辖征管局前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再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报纳税。各征管局在通知有关纳税人的过程中,应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