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市、县(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争取省里支持,积极探索对县区“放权、让利、松绑”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界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
(十四)推行绩效评估。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与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情况等作为绩效评估的刚性指标,突出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采取逐项考核、公众评议、综合评价等评估方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并将评估结果与评先择优、选任干部、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设责任政府
(十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群众观念,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12345”市长热线电话等沟通民意载体,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
(十六)健全权利运行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政府投资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制度,以及干部轮岗交流、离任审计等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掌控权力的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约束。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对决策失误、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问责。实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七)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分子。
(十八)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坚决反对和防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