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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二十二、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到2010年,创办4所“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不少于7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示范点”,每年为农村留守儿童办一件实事。2008年,建成市级“留守儿童”之家一期工程,改造3所示范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订阅一份课外读物。

  二十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岗位,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2008年,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建成市再就业创业园,孵化不少于16个创业实体,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50个;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活动,建立“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除机制。

  二十四、提高失业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和建立市区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2008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4元(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6.80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探索建立市区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对年满75岁具有市区非农业户籍30年以上,并在市区居住且无稳定收入居民给予生活补助,保障老年人晚年的基本生活。

  二十五、建立城乡特困群众“阳光”救助制度和完善市区独居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2008年,建立“阳光”救助制度,对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之外的,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

  扩大市区独居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年龄由80岁调整为75岁,户口在市区、属低保对象的独居老年人,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每人每年365小时(每天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二十六、建立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制度。2008年,实施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00件,平均每件案件补助1000元。

  二十七、推进“四优”和谐社区建设。到2010年,实现“设施优等、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良”的四优和谐社区建设目标,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2008年,完成6个社区工作、活动用房达标,每个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同时完成自行车棚归位或改造达标;完成3个社区内的背街小巷(道路、排水及其周边环境等)综合整治;完成20个社区照明路灯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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