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建筑控制线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铜政〔2008〕3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铜陵市建筑控制线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铜陵市建筑控制线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顺畅,控制好主要道路沿线景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铜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控制线是指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红线。
第四条 规划区范围内道路按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五类进行控制。各类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快速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20米。
(二)主干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老城区不小于10米,新城区不小于15米。
次干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老城区不小于5米,新城区不小于10米。
支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老城区不小于3米,新城区不小于5米。
(三)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0米;高速连接线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50米;省道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20米;县乡道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5米。
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具体按照《铜陵市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规划一览表》执行。
第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宽度除满足上述规定的低限外,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日照、环保、综合防灾、管线敷设和景观等要求。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筑、沿道路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的建筑控制线宽度应在地段详规及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六条 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