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作用,探索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抓住市局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利机遇,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的采集,探索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从纳税人群体和社会各界中推选出致力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代表,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了解、征询和反馈纳税人意见,帮助纳税人解决在涉税过程中遭遇的特殊困难,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5. 继续推进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活动。2008年,进一步加强对我局系统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统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依托税务干部,吸收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发展壮大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找准服务切入点,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人士提供涉税事务的志愿服务。到2010年,建成广州国税系统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层面广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活动,形成品牌效应。
四、科学有效地实施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工作意见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贯彻落实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一五”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实现我局纳税服务工作快速发展的一项前瞻性、基础性工作。要全面把握实施工作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始终坚持纳税服务与执法管理相结合,增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全员服务意识和全程服务意识,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税收工作从执法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把纳税服务与税收工作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和基层单位征收管理部门作为全局系统两个管理层级统筹、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纳税服务工作的职能,加快各单位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形成一套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单位同步跟进、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确保本工作意见明确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人才培养,提高素质
各单位要按照全员培训、全员服务的理念,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六员”培训为抓手,通过开展多层次、分类别、全方位的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岗位操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税务干部,尤其是增强基层征管一线人员,包括借用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为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完善措施,加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