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将网站建设成为“办税服务的第一窗口”。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扩展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网上办税领域,健全网络系统功能,不断提高网站办税服务能力,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5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可在线办理,大幅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四是稳步推进网站征纳双方交流互动,丰富交流互动的形式。充分利用网上咨询、在线访谈、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网上调查以及网上直播等栏目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沟通,努力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3.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优质的办税服务平台。3年内规范和统一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识和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提升办税服务厅整体视觉效果。强化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办税服务的功能,方便纳税人准确、快捷办理涉税事项。制定和执行广州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实现办税服务厅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业务流程、职责要求和形象标识五个方面的统一。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的建设,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拓展自助服务的功能。经过3年的建设,打造出一批星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创造一流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力争在所属地区服务窗口单位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4. 加强我局短信中心的建设,构建双向、互动的纳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移动电话短信的特点,将短信这一服务渠道与税收业务、资讯通知以及纳税人个性化需求结合起来,以信息单向传递和双向互动传递以及定制信息服务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及时、丰富的信息服务。纳税人可通过国税网站或办税服务厅等服务渠道自主定制或取消各类短信服务,实现信息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快速传递与反馈,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税法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和水平
1. 强化主动宣传意识,把税法宣传辅导的责任落实到税收执法各个岗位。3年内要在全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税法宣传辅导责任体系,将税法宣传辅导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主动宣传、定期宣传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岗位的整体合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法宣传辅导。
2.有的放矢,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内容的针对性。全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服务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对知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辅导的内容,使税法宣传辅导工作有的放矢。从2008年起,各单位要结合税法宣传工作,每年召开1-2次纳税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需求。重点宣传和解决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区稽查局要加强与对口征管局的宣传合作,充分运用网站、媒体、办税服务厅以及税务短信、税收宣传手册等渠道或载体,加大对典型税务稽查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的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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