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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化纳税服务平台应用,完善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网络;
  --加强税法宣传辅导,持续提高税法遵从度;
  --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实现服务效率最优化;
  --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发展的税收环境。
  (三)基本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税务机关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必须服从于依法行政的要求。
  2. 公平公正原则。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佳服务的理念。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3. 需求导向原则。税务机关要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正当需求,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要以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为导向,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效果,方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
  4. 优质高效原则。税务机关要通过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创新服务渠道,优化服务资源配置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成本,实现纳税服务效率最优化。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2008-2010年,我局系统要紧紧围绕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抓好以下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实现纳税服务规范化
  1.全面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纳税服务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要全面落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标准等,建立健全运转畅顺的长效工作机制,把纳税服务真正融合在税收工作全过程。从2008年开始健全和落实覆盖征、管、查全方位的各项纳税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细化、分解并落实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职责,建立科学、规范、明确、具体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切实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检查人员等岗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到2010年实现我局纳税服务工作全面规范化,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建立公平公正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体系。2008年,进一步加强我局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协作,严格按照评定内容和指标,将广州市所有纳税人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的等级。并充分运用评定结果,初步建立和推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服务制度。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加强对B级纳税人的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加强办税辅导,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建立纳税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偷、逃、骗税等违法失信行为,要及时降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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