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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17号 2008年1月14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意见

  “十一五”时期,是广州国税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时期。为明确我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拟定发展蓝图,推动我局纳税服务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十一五”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结合我局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2010年纳税服务工作意见》。
  一、广州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广州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机遇
  目前,广州国税系统正处于纳税服务工作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具体表现在:
  1.“十一五”时期是我局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处于一个崭新的发展起点上。从目前到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未来3年,我们肩负着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有机融合、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重要使命。
  2.近年我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显著成效奠定了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纳税服务意识较强,服务平台建设起步较早,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等优势,构建起全员、全程、全方位、一体化的纳税服务工作新格局,带动和促进税收管理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应,税收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斐然成绩。2006年,我局组织税收收入规模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突破1000亿元大关,得到上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较好地发挥了全省国税系统主力军和排头兵的示范及引领作用。
  3. 服务理念的提升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为我局税收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近年来,我局从理论的高度给予纳税服务更准确的定位、更丰富的内涵,始终坚持把服务理念与税收实践、纳税服务与执法管理、服务内涵与服务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纳税服务与执法管理的互融共进、良性互动,明显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了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为我局税收事业全面、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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