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的《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了“坚持两手抓、突出两层次、做到两不误”的具体部署,并下发了《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当前当前抗震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严峻形势,清醒地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两手抓”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具体要求,突出抓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已进入第二战役,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 〔2008〕19 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08〕32号)精神,结合市安委对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谋划好、部署好、推动好、落实好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对我市督查反馈意见,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下大气力搞好自查整改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支持、配合和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好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农机、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等方面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企业自查、政府抽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百分之百地覆盖、百分之百地检查、百分之百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