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函字[2008]7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评价单位、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单位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绝大多数许可证到期企业按时换证。但换证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少数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许可证到期不及时申请换证,影响了换证工作,造成了一些企业事实上的无证生产或经营,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困难。针对以上情况,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明确以下问题: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督促许可证到期企业提前三个月进行许可证到期换证申报,今后凡许可证已过期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换证(含生产许可证和甲、乙种经营许可证),必须先依法处罚再限期申报或按照新申请的许可条件申报。确有特殊情况且过期之前提出过延期换证申请的报市安监局同意后,可受理换证申请并注明原因后上报市安监局。
二、对于在换证审查时发现的不能确保安全必须整改的问题,企业应在许可证到期之前整改完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许可证到期前整改完毕的,企业要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制定出详细计划和整改时限并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市安监局批准后延期换证。对换证审查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又无正当原因的企业,依法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因评价机构无故拖延出具评价报告的可报市安监局。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强化职业道德,严格评价工作质量和时间。评价机构与被评单位必须签订评价合同。20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须补充完善的资料。要在承诺的时间内为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出具评价报告的时间。对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法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单位要书面抄市安监局备案。因拖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影响正常换证工作的将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的准备等工作,既要为企业服好务,又要从严掌握材料审查标准和审查时限。防止和杜绝因指定评价单位、拖延审查时间、增加审查内容等原因造成许可证换证过期。另外,县(市)区安监局在上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查单时,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许可证到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