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税档案属地管理问题
为进一步理顺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市局决定将新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上线前由两区两市征税并由广州市车购办集中管理的档案,移交给两区两市征管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从2008年4月28日起,由两区两市车辆购税置征收单位负责办理移入档案车辆的建档、过户、遗失补办、转出、转入等车辆购置税业务。
为做好本次档案移交工作,市局制定了《车辆购置税档案移交工作方案》(见附件二),请各征管单位按照方案的工作安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各征管单位在政策执行和档案移交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一:
证 明
XXX国税局(车购办):
兹有我局(办)转往贵局(办)的车辆购置税档案,车主XXX,车型XXX,发动机号码XXX,车架号码XXX,《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码XXX,纳税金额XXX,该档案由XXX国税局(车购办)转入,请查收。
XXX国税局(车购办)
年 月 日
附件二:
车辆购置税征税档案移交工作方案
一、移交档案范围
本次由市车购办移交两区两市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的车购税征税(费)档案为新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上线前(2007年4月16日前)、两区两市征税并由广州市车购办集中管理的档案。
二、档案移交时间
为降低档案移交对日常征收工作影响,本次实物档案移交时间定于2008年4月26日下午2点在市车购办进行。
三、对外宣传
本次业务调整涉及办税地点改变以及短期涉税业务停办,为减少对纳税人影响,各车购税征管单位应做好事前公告宣传工作。
1、市局统一在市级以上报纸以及国税网站刊登通告(见附件)。
2、各征管单位应选择当地的有限电视、报纸、办税服务点张贴公告的方式对外进行宣传。
上述对外公告工作应在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
四、档案移交具体工作事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2008年4月24至25日期间,各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停止受理车辆的建档、过户、遗失补办、转出、转入等车辆购置税业务二次业务。市车购办必须在2008年4月25日上午将已受理的二次业务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