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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证教育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区政府要强化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认真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在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确保落实到位并逐步提高。
  二、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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