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察厅行政效能室关于河北省2007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规效能办[2007]002号)
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效能,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现将《河北省2007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2007年河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为推进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我省2007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一、加强协调指导,促进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部署,对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工作完成时限、标准,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定性、定量化,并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规划效能状况,注意发现和推广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的典型,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城乡规划效能建设中的问题。针对容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重点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
(四)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宣传。提高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参与度,推动此项工作不断深化,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二、围绕城乡规划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强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
(六)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七)在城乡规划编制中,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文物紫线、基础设施黄线的规划控制要求,严格实施“三区五线”规划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