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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关于2008年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统计局配合,有关县(市、区)和企业承办落实。
  (四)加强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效能建设。重点对2008年11个设区市政府确定的重要信访事项进行跟踪问效。
  1、确定重要信访事项。2008年上半年,各市要确定若干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访事项(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各10件,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市各8件),一、二季度各确定50%,分别于4月10日前、7月10日前报省监察厅备案,并定期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2、建立档案。根据各市确定的重要信访事项,省监察厅建立办理情况档案,明确责任,分类督导,确保落实。
  3、实行跟踪问效。省监察厅会同省信访局及各市效能办,通过抽查、督查和回访信访当事人等方式,对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和质量。对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并定期进行公开通报。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信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是优化发展环境、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把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发展生产力、增强竞争力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以追求卓越的理念,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把服务水平做高、服务质量做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联系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效能”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设区市、省直牵头及配合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4月上旬报省监察厅。年底向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二)完善制度机制。要积极创新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 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基本制度。要在部门服务窗口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工作职能、许可事项、办事流程等进行全方位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要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下大力解决制度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促进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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