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责任追究。对在上报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信息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许可及违反行政许可要求的人员,责成其所在部门做出检讨,限期整改;对以权、以岗谋私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法制办配合,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承办落实。
(二)加强中央和省近年惠民政策落实效能建设。重点抓好2006年以来中央和省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种粮农民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推广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五个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
1、建立工作台帐。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2008年惠民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监察厅建立台帐,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2、开展自查自纠。2008年5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对2006年以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省监察厅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自查自纠与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督导检查。2008年10月底前,省监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并将集中督导检查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进行公开通报,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承办落实。
(三)加强节能减排“双三十”目标落实效能建设。对纳入省级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30个重点县(市、区)及30个重点企业工作进展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行政问责。
1、明确目标责任。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个重点企业要分别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08-2010三年及分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及工作措施,并于7月中旬前向牵头部门报告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目标完成情况。
2、加大监督力度。2008年7月,省监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30个重点县(市、区)及30个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半年公开通报、年度考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3、严格行政问责。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因工作不力未实现年度目标、完不成达标任务的“双三十”县(市、区)和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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