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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省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实施效能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实施效能监督检查,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落实。
  (一)建立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领导、承办处室和工作人员。2008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和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及审批依据一并报省效能办,为确保效能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做好相关准备。2008年4月1日起,正式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
  (二)规范录入流程。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依法受理,在正式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及时录入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并对申请材料补正补全和办结情况及时进行网上标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结情况书面报省效能办。
  (三)改进许可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到2008年底,所有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都要实现网上许可。
  (四)健全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时、便捷、高效。
  各设区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省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名单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民宗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卫生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厅
  省国土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广电局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环保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
  省药监局          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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