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确保实效。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省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名单附后)。
(二)监督检查的事项: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的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范围、设定条件、许可时限、收费依据以及工作质量等情况。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的原则及方法步骤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必须规范运作,讲究方法,稳步推进。
(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
行政监察法》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依法监督,依法检查。
2、全面规范。对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部门所实施的每一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3、公开透明。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每个环节、步骤进行公开,加强全社会的监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4、注重实效。真督实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规范许可行为;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健全制度,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
1、信息采集。有关部门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录入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同时逐月书面上报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做到网上登录信息与书面上报情况相符,据此进行效能监督检查。
2、比对检查。对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网上分析,并通过许可案卷核查、回访许可申请人、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以确保监督检查情况的真实、可靠。
3、定期通报。对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比对检查后,实行定期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4、责任追究。对在上报行政许可办理信息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许可及违反行政许可要求的,责成其所在部门做出检讨,认真进行整改;对以权、以岗谋私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