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授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拟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纳税人名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牌匾和证书,由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及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向纳税人颁发。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C、D级的纳税人,不颁发牌匾和证书,用适当方式告知评定结果。在纳税人查询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国、地税局要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做好宣传公告,扩大影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各项工作。
(二)评定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促进全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在评定周期内,要加强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现有信用等级标准的给予降低信用等级,其可享受的管理服务措施也相应进行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不断增强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对被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后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开展个性化服务,尤其是要为A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加强对C、D级纳税人的监督管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
(五)此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和安排详见《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计划表》(附件二)。
附件:一、粤国税发[2008]88号(略)
二、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计划表
附件二:
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计划表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负责部门 |
2008.05.05前 | 查询2006-2007年度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情况 | 市国、地税局依托信息化手段,分别取得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方面无不良记录和有不良记录的纳税人名单 |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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