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2006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穗国税函[2008]173号 2008年6月30日)
增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增国税发〔2008〕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3〕36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公司符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经研究,现对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对该公司在2006年购买的贴角机、高头单针车、高头双针车、烤箱、刷胶机等19项国产设备价款(1,956,662元)的40%(金额为782,664.80元)准予其在2006年比2005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增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增国税发〔2008〕3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是1996年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鞋类、箱包、彩盒及相关的配套产品和皮革加工,销售本企业产品,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该公司2002年度为获利年度,2002年至200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4年至200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06年1月至12月在投资总额以内向佛山市南海翔大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旭豪机构有限公司等购买制鞋内线机、气压式压布条机等国产设备一批,上述设备价款合计1,956,662元,无办理增值税退税申请。为此,该公司向我局提出将上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鉴于该公司购买上述国产设备的投资项目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编号:2-00-00051)确认,符合《外商鼓励类目录》第十八类(A18)。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的有关规定,拟同意该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即人民币782,664.80元),在其2006年度比2005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