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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藏獒、狼狗、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高加索、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中亚牧羊犬、西班牙加纳利、日本土佐、标准牛头梗、卡斯罗、韩国杜莎、美国斗牛、斯坦福斗牛、爱尔兰猎狼、比特、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罗德西亚背脊犬、英国斗牛獒、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附件1:重庆市养犬登记程序
  附件2: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养犬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略)
  附件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发布22种烈性犬攻击性人种类的通告(略)

  附件1:
重庆市养犬登记程序

  一、办理养犬登记
  (一)犬只免疫:
  养犬人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定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再领取畜牧部门制发的《狂犬病免疫证》。
  (二)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带犬只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养犬人的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明)及《狂犬病免疫证》(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须携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疫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指定的办证点提出申请。养犬人填写由公安机关提供的《重庆市个人养犬登记申请表》,并配合公安民警给犬只进行登记照相。
  (三)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养犬人应当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由民警开具回执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
  (四)领取《重庆市养犬登记证》:
  申请养犬人按照派出所开具的回执上注明的日期持回执到所在地派出所办证点领取《重庆市养犬登记证》。
  二、办理年度注册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狂犬病免疫证》。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本年度《狂犬病免疫证》和《重庆市养犬登记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缴纳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办理年度注册。
  三、申请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
  饲养绝育犬只的,在办理养犬登记的同时还需提交《犬只绝育证》并填写《重庆市个人申请(减、免)养犬管理服务费审批表》,符合减半条件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犬只绝育手术由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施行,手术后由诊疗机构登记并填发《犬只绝育证》);七十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者,凭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孤寡独居证明可减半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
  四、申请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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