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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无锡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锡建总〔2008〕202号)


市节水办、各区建设局、各区发改局、各质监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减少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减轻排水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有关节水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内径流量增加,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入渗、储存、处理、利用等措施。
  二、雨水利用工程建设,以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为标准。径流量是指降水扣除蒸发和入渗后剩余的水量。外排水总量是指建设区域内因降雨产生的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的总水量。
  三、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宜考虑采用雨水利用措施。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的,必须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
  1、 地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有景观水池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2、 单体建筑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业建筑项目;
  3、 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公园、绿地项目;
  4、 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
  四、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工程一般采用就地入渗和贮存利用等方式。工程技术措施的选用应符合《无锡城区雨水径流滞留与利用可行性研究》要求。
  1、 建筑物屋顶雨水应集中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灌或者引入储水设施蓄存利用。
  2、 庭院、广场及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等,应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
  3、 城市道路工程的人行道应采用透水结构,其绿化带应具备雨水下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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