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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08〕2号 2008年1月23日)


  2007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发展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和基层基础“三大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有效维护了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平安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白下区、江宁区、玄武区、雨花台区、高淳县、建邺区等区(县)2007年度平安南京建设先进区(县)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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