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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


  3、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只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并可悬挂社区标识。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挂牌的,必须经过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制订统一模式,集中挂在室内指定位置。各社区室内上墙制度应进行清理,对不切实际、多余、过时的要取消,重复的要进行合并。

  三、准入程序

  1、申请

  市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事先必须向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对于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原则上一年申请两次(每年1月和7月)。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临时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创建考核评比活动,必须填写《南京市创建考核评比活动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2、审批

  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办理意见,报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把关。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已经办理的《审批表》统一进行登记,并于每年底统一对外公布。

  3、进入

  审批同意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进社区的,各部门在布置工作时,应附《审批表》。街(镇)、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入的机构及任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内容,要限期报批,对不符合社区准入规定的要立即停止。

  4、监督

  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市委办公厅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该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应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实行一年一评议。评议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吸收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参加,重点评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的作用、效果、工作作风、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对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进入项目,将予以撤销。

  四、保障措施

  1、对社区现有的创建考核评比活动,开展一次清理。原则上除了国家部委和省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得在社区开展创建考核评比活动。保留的创建考核评比,除“和谐示范社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外,一般不以社区居委会为考核评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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