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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秦政[2008]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七日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精神,以及市委书记王三堂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效率、方便群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为宗旨,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使监察方式由事后监察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通过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促进政府工作向廉洁高效方向发展,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
  二、建设目标
  我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分段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横向依托“1+6”模式,即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房产、劳动保障、出入境管理、车管所、检验检疫、海关六个分中心,纵向依托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与服务事项办理从申请到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
  三、建设内容
  系统建设总体框架,由电子监察软件、视音频监控、面向公众的政务信息网站三部分组成。系统建设要实现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五大功能。
  (一)实时监察。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全市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随时掌握最新的动态数据。实时监察每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办理时限和不许可、不受理、补交材料等情况实行重点监察,使监察部门及时、同步、全程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同时,通过视音频监控系统对办事大厅或窗口的现场办公情况进行同步监督。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临近办理时限的,在审批部门业务办理平台自动显示黄灯,并能够通过手机短信向有关负责人发出提示;对超过时限的,在监察部门电子监察平台自动显示红灯,生成相关文书,打印发送实施机关和有关负责人,进行督办并责令说明理由,对无正当理由的,责成该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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