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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08]98号文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08]98号文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8年7月23日下午15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井田范围内因暴雨地面积水导致一隐蔽古井塌陷,地表水溃入井下的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省安监局、煤监局、煤炭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古井塌陷导致溃水事故的通报》(鲁安监发[2008]98号文),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顺利度汛
  今年以来我市降雨偏多,特别是近期我市持续出现降雨天气,对部分井下开采矿井造成严重威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汛期井工开采矿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区域矿井水害防治的现状,加强汛期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到位和防汛救援队伍的在位,保持高度警惕,消除侥幸心理,确保万无一失。
  二、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坚决执行停产撤人制度
  各级安监、煤炭管理部门要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预警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井工开采矿山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检,切实加强对本矿范围内古井的排查摸底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救援。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鲁安监发[2007]126号)规定,当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及矿井涌水量出现突增、突减、水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停产撤人,相关领导要在现场指挥,确保停产撤人顺利有序的进行。
  三、认真接受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井田范围内古井塌陷导致地表水溃入井下事故的教训,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确保井工开采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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