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古井塌陷导致溃水事故的通报
(鲁安监发[2008]98号)
各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8年7月23日下午15时40分,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井田范围内因暴雨地面积水导致一隐蔽古井塌陷,地表水溃入井下,该矿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关闭了-32m处的水闸门,迅速撤离了井下泵工和水情观测人员,并及时通知相邻矿井及有关部门,周边煤矿接到险情报告后,迅速撤离了井下所有岗位值班人员,没有造成井下人员伤亡。经过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炭企业和武警官兵等共同努力,至7月24日凌晨3时30分,溃水古井被成功封堵。为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井工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期我省持续出现降雨天气,造成地面积水,下渗量加大,对老矿区部分矿井造成严重威胁。7月23日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发生的古井塌陷导致地表水溃入井下的事故,充分证明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将异常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汛期井工开采矿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区域矿井水害防治的现状,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汛期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保持高度警惕,消除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细、做实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严格落实停产撤人制度
各单位和井工开采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鲁安监发[2007]126号)规定,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及矿井涌水量出现突增、突减、水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井工开采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要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确保停产撤人顺利有序进行。
三、严格落实预警工作机制
各级安监、煤监、煤炭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海洋、地震、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预警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职责、信息通报程序及方式。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及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当井工开采矿山企业井下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