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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于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全国专项治理办公室。
  各地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市州也要将其纳入到2008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要把县市区作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确保整体推进,取得实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确定、账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四)加强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占世良 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李述永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纠风办副主任
      董正昌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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